「…當我被蠟燭燙傷了手,我會自覺地將灼痛感歸於手指,而非蠟燭。
我並非碰觸到了存在於火焰中的作為火焰的某種性質的疼痛,因為火焰在燃燒時並不會燒傷自身。
但我們對情感的描述必定與對感覺的描述相似:
食物的味道並不能被食物自身所體會,因此它在食物被消化之前不可能存在於食物之中。
同理,一段音樂所帶有的旋律美感並不能為旋律所聆聽,一幅畫作的光鮮色澤也不能為帆布上的彩色顏料所欣賞,以此類推。
簡言之,一種可感知物——不論它屬於情感還是感覺——當它沒有與我或任何生物產生關聯之時,都不能以其加之於我的方式存在於其本身之中。
當人們思考「物自身」時,也就是思考獨立於與我之關係的事物時,似乎沒有任何這樣的性質能夠得到維繫。
移除觀察者,則世界便被掏空了其聲響、視覺、嗅覺等性質,這與移除了手指也就等於從火焰中移除了疼痛是一樣的道理。
……
不論是情感上還是感覺上的,可感知物僅僅作為一種關係而存在:世界與我這樣的有生命之物的關係。
事實上,可感知物既非單純以夢境一般的方式存在於“我之中”,也非以內在屬性的方式存在於“事物之中”:它正是事物與我之間的關係。」
——甘丹·梅亞蘇(Quentin Meillassoux).《 有限性之後:論偶然性的必然性》
「你說:貪婪(貪)與厭恨(嗔)這兩種源自本能的無明能量,最後會來到意識層次,形成執念妄想(癡)?」
「嗯,這便是我們的最後考驗與終極幻想:要有這個「我」,就得嚐遍各種苦楚;沒有這個「我」,那這個在雙眼之後觀看與思維的是誰?」
「靠,那你這個「我」到底是什麼?」
「我們都是由過去經歷所構築的沙堡,迎向必然而來的潮汐。
我們都只能活在當下,而當下必須沒有意義,才能被人賦與任何意義。
我們透過創造意義界定自己,這個意義,可稱為「法」。
「法」,在古代巴利語中,稱為「達摩(Dhamma)」,意指我們所能認知的一切性質,當意識觀照能量後的有序產出。
人有意識,可以觀察覺知,讓能量昇華為不朽的事,或固著為必朽的物。
人在世上,必得行諸般的事,才能將能量輸出,與世界交換,構築實相。
實相以三重層次交疊而成:
由類似「網格-Grid」所形成的物質結構支撐,這被稱為「世界」,依古典力學運作;強核力凝塑能量形成物質,電磁力與弱核力交互作用,催動變化,重力將一切固定在這個線型時空中,形成宇宙。
由能量所形成的事件推轉運算,這被稱為「業力」,依熱力學運作;能量守恆,等價交換,封閉孤立,終歸熱寂,
由意識所經驗的認知賦予意義,這被稱為「造化」,依量子力學運作;波粒二重,即此亦彼,若有觀照,逆熵成序。
物質佔有空間,不須人經驗,即是客觀的存在,稱為「物自身」。
事件佔有時間,須人的主觀經驗才存在,稱為「現象」。
存在於時間空間,依托物質而產生的現象,我們以為它在,但其實不存在的;如聲、如色、如輪廓、如洞穴,如眼前河流所分出的此岸彼岸。
不佔有時間空間,但確實存在,既超乎人所經驗,又在人能經驗前就存有的,稱為「理型」、「秩序」、「概念」,如數學與邏輯。
因經驗與思維而產生的有序,構成了自己與他人以為的「我」;所有秩序造做的模組角色,形塑了被認知與運作的「我」。
如果這個「我」,是被經驗與思維賦予記憶與意義後所創造出的客體;那是否應有一個超乎經驗與思維之外的主體存有,才能去被經驗與思維?
是故諸法無我:所有可被經驗與思維的,都不是「我」。
「我」在此際,只是依托物質所產生的現象,如聲如色,如去似來。」
「如去似來?那到底是在還是不在?有還是沒有?」
「若人創造意義,即是在。若意義消失,即是沒有。」
「什麼意義?」
「人形塑自身:成為時空間的存在,技術性的存有;其意義在於將其存在場域內的能量有序化,逆轉宇宙「熵」的必然。」
「如何逆轉「熵」?都說是宇宙的必然了?」
「人應適從於所有未曾出現的變化混亂,並將其有序建構;而拒絕服從於所有舊形式的自我複製(內卷化),且順其失序毀敗。
如此,能量才會週而復始的更新交換。而「我」,在這能量交換的流動中,得以回到經驗與思維之前的存有,無從執著。
是以最後一句的思維如此:「菩提薩婆訶,諸法無我,如去似來,適而不從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