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隨 六二,係小子,失丈夫】
初陽在下而近,五陽正應而遠,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,故其象如此,凶吝可知,不假言矣。
《象》曰: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
——《周易本義[宋.朱熹撰]》
「你說在結構變化之際,像我們這種位處底層,身處邊緣者,要”出門跟平行的外部單位交易資源,交換資訊,慢慢形成一個利害共同體”?」
「是的。」
「然後我們就可結盟另立一國,跟那些身處結構上層者對立抗衡嗎?」
「不對。」
「……」
「交易資源,交換資訊,形成一個利害共同體,是為了讓彼此形成一股勢力,但不是真的要去結成一個有形的組織。
透過交易與交換,你們各自都會茁長壯大,累積實力,這是優勢。
形成利害共同體,很多事不用簽約結盟,你們各自也會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前進,在遇到挑戰時,反而會看到機會。
但如果真成了簽約結盟,條條款款之間,反而束縛了彼此的彈性,優勢會變成劣勢。
最後,形成一個有形的組織,敵人也就得到一個具體可打擊的目標,反而帶來威脅。」
「所以?」
「所以,在這局的這個階段,位處結構底層,身處版圖邊緣的諸君,要學習如何以小成眾,而非以小成大。」
「眾與大的差別在哪裡?」
「眾是網絡關係,大是組織建制。」
「但我如果還是很想以小成大呢?」
「那你就有很大的機率,會因小失大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