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畫家應該要先思考:如何把繪製物體適中地放在畫紙內。
把畫紙設想成一處可描繪景象的開放空間,在這片區域內不但要擺上繪製物體,同時希望擺設位置適當合宜・看上去既賞心悅目、也最具說服力!
仔細察看繪製對象後・選出觀察點,決定尺寸大小,距離遠近與設置物體地點。
這個步驟・稱為基本繪畫元素的”布局”(placement)要素。」
—安德魯.路米斯.《素描的原點》
「客觀觀察要腳下先站好我在這個世界的立足點,主觀審美要心中先有我對這個世界的概念?!」
「是的。」
「然後呢?繼續主觀還是客觀?」
「概念只是審美的新芽,要讓衪落實可行,就得長出枝蔓,所以還是得繼續主觀。」
「什麼是延續審美新芽的枝蔓?」
「布局。」
「什麼是布局?」
「根據妳的主觀審美,發落妳對這個世界的概念,將眼前的事物安排配置在不同的遠近空間,呈現出特有的畫面與力量,這就是布局。」
「那跟構圖有何不同?」
「構圖比較著重在二維平面上的配置,強調整體結構與物件的彼此呼應。」
「那布局不一樣嗎?」
「我以為的”布局”,比較像圍棋落子,先找出某個”空虛場域”,再以這個”空虛”為核心,去”長”出其他的物件,”留”出流動的氣脈。」
「什麼意思?核心不就該是構圖裡,那個企圖聚焦觀者視覺的焦點區嗎?」
「是的,但妳如何決定那個焦點區?」
「我眼前看到,最能聚焦,又最能表現最多細節的小區塊?」
「這個小區塊是如何浮現在妳眼前的?」
「啊不就在那裡嗎?」
「不是的,衪是被某個較大面積的”空虛場域”逼現出來的。」
「所以你所謂的”核心”與”焦點區”是不一樣的?」
「是不一樣的。”焦點區”是觀者視覺的集中區,”核心”是整個畫面布局的思考源起與對照組。
如果是形塊,這個核心就是那個決定不做而自然發散的場域,衪先出現了,才會對應長出要極盡所能吸引目光的細節焦點區。
如果是明度,那衪就是身處「亮-明-暗」中間的那塊,衪決定了,光線與黑暗才有依歸。
如果是色彩,那衪一定是非寒非暖,但邊緣既可接寒又能近暖,形成整體感的的中性灰。
如果是為人處世,這個”不做”,就是”原則”。
碰觸到了妳的生命底線,就可以在這個底線之上之外,海闊天空。
這塊”空虛場域”決定了,妳就可以放手布局,將眼前所見的事物,甚至自身,化為棋子,與造化對弈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