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產者創新

Evening Tavern, London

「對我而言,夢想就像是定罪。
我是自己夢想的囚徒。」

——Sergio Gabriel Martinez(2010世界最佳拳擊手,37歲高齡奪得世界中量級拳王)

Evening Tavern, London

一.任務
消費者需求,只會帶來效率的提昇與效能的改進,不會有意外的創新。
結構性的,與現有商品與服務截然不同的、不連續的創新,只有來自生產者。
生產者除了滿足已知的需求外,更應創造未知的,比現有更好的商品與服務,來取代已知的事物。
創新,是生產者的天命。

二.資源
為了完成「創新」的任務,生產者必須擁有,比滿足既有市場所需的產能更多的,額外的利潤。
創新必得承擔風險,必得經受時間。
沒有額外的,足以支付風險與時間消耗的利潤,生產者將不敢也不會創新,市場將出現更多同質而價廉的商品與服務,在價格與成本競爭下,品質逐漸崩壞。

三.權力
為了擁有更多支付未來創新的利潤,生產者必須取得兩種權力:
1- 價值解釋權
不透過經銷商,直接面對終端消費者,解釋商品與服務,讓消費者理解與感受價值的權力
2- 價格控制權
即便有經銷商,但仍能透過直往銷售,控制市場終端價格,讓利潤維持合理空間的權力

四.義務
為了取得「價值解釋權」與「價格控制權」,生產者必須做到,讓消費者得到「物超所值」的商品與服務的義務。
消費者所消費的,不是「價值」,也不是「價格」,而是「價值超過價格」這件事。
長期以來,「物超所值」的義務,是由經銷商來為消費者完成,所以「價值解釋權」與「價格控制權」,自然也由經銷商所掌控。

生產者必須取得新的工具,學習新的技能,最重要的,要有新的體認,才能從經銷商手上,一點一滴,逐步取回這項義務。

那時,消費者與生產者眼中,自然會看見不同的彼此,並在新的關係基礎上,創造新的未來。

Evening Tavern, Lond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