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理與公理

autumn morning, newport wales
  1. 事件開始的狀況與結束的狀況皆需合理
  2. 殺人手法與謎團的解決方法不能違背常識
  3. 人物、舞台及環境不能違背現實
  4. 故事若非專注解謎,就必須專注冒險
  5. 手法必須單純而可解釋
  6. 謎底揭曉,應任誰都覺得理所當然
  7. 推理小說不應試圖解決所有事情
  8. 推理小說的兇手應遭到報應
  9. 故事需對讀者公平

—-雷蒙.錢德勒(Raymond Chandler)‧《推理小說的注意事項》-19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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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現實世界所有發生過的事物,都是「合理」的。

二.所謂「合理」,不一定合於「公理」,但一定合於「推理」。

三.「公理」是信仰,無法證否。

四.「推理」是邏輯,即便是現在看來不可思議不合情理的事物,只要合乎邏輯,可以證否,我們就可以暫存其可能,等待新的證據推翻。

五.推理的任務,難道不是身處鄙陋的現實間,站在公理華麗的大廈前,透過一次又一次試誤證否,頻敲其緊閉的大門,扣問公理是否在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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