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當人民被迫服從而只好服從時,他們並沒做錯。
只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,而勇敢打破它時,他們就做的更對了。」
——讓·雅各·盧梭(Jean-Jacques Rousseau.《社會契約論》
解釋,先於控制。
若欲控制,必先解釋。
所謂奴隸,並不只是被控制的人。
一名奴隸,必先是被解釋的人,才會成為被控制的人。
自由人如何成為奴隸?
被強加於她身上的現實所解釋。
身而為人,本就有尋求意義的基因,那些做什麼事都找不到意義的人,早就在數萬年自我滅絕了。
同樣的,我們也擁有將現實合理化的本能,給予現實意義,然後屈服順從。(這就是我的命。)
那些接受現實的人,大部份都存活下來了,那些不接受現實的人,大部份都活不下去。
這就鼓勵了那些強加於他人所不欲的行為者,因為他們從現實中嚐到甜頭,繼續創造更多現實,就會被合理化,就會得到解釋權,就可以控制更多人。
「因為我太愛妳了,所以…」
「因為這裡自古就屬於我們,你我都是同根生,我們都是偉大民族的一份子。」
「因為這個偉大國家是我父輩拎著腦袋建立的,所以我們當然可以統治你們。」
當妳同意上述解釋,妳就成為被解釋與被控制者。
而妳的同意,也會鼓勵他去做更多強加於別人身上的行為,好創造更多可控制別人的現實。
掙脫控制,必先掙脫被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