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是的,這兒已經有人坐過!
草色凝碧。縱使在冬季
縱使結趺者底跫音已遠逝
你依然有枕著萬籟
與風月底背面相對密談的欣喜。」
——周夢蝶.《 菩提樹下》
「你說在不同的場所時,就會有不同的我,這是我們可以決定的嗎?」
「這是我們可以決定的。
但我們通常不會意識到這個自主權,而是被動的讓場所決定。」
「這個決定的關鍵是什麼?」
「場所裡的事物。
1979年冬天,我拎著一大袋自家出版的書,來到武昌街的騎樓下。
那天下午天氣好,陽光灑落,有位擺書攤的老人家就坐在半掩的陽光下小睡。
我原先想問他能否讓我們家的書在他那裡寄賣,見他睡了,不好打擾;索性把布攤開,便在他身旁也擺起了小書攤。
那年頭的下午比現在長,行人踅過,有時看了我與熟睡的他一眼。
他醒時,也看了我一眼,我有些窘迫,不知該說些什麼?他似乎看出我的尷尬,站起身來,伸了個懶腰,一板正經的說:「嗯,我請你喝杯咖啡?」
「後來呢?」
「後來沒有了。
過了幾天,我興沖沖的又拎著一袋書去時,他的書攤被木板閤上,上頭鍊著一條銅鎖。
又過了一陣子,才聽說他生病了,等第二年夏天去時,連書攤也找不到了…」
「這就是你說的,『場所的事物』嗎?」
「是的。一個場所,可以成為我們的記憶,甚至形成我們生命的一部份,來自於我們在這個場所曾經發生的事。
但如果沒有物,沒有那個騎樓,這個『事件』不會發生;所以『物』先於『事』,有『物』才有『事』。
『事件』發生時,你會有『情緒』對應;『事件』結束後,你會有『情感』出現;很多年後,你想起這件事時,會產生一種『情份』,這就是『事情』。
起初是先有物,才有事;最後反而是你因著那件事,而構成了那個場所跟你的關係,與那時的物件對你的意義,這就是『場所的事物』。」
「那我們能決定什麼?」
「事情的發生,來自人的行為;人的行為,來自意願。
當妳願意前往時,事情就會發生,場所就會出現。
一期一會。所有的場所,在妳生命中,只會出現一次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