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愛妳如同虔信者渴慕聖地,
如同旅行者癡迷前程漂泊不定;
如我此一異鄉來者沐恩亞美利加,
如盲者疼惜他對光明往日的回憶。」
—–亞瑟潘.《四個朋友》
1980年代,台灣戰後第二代,在繁榮的城市遇見彼此。
本省男孩娶了「外省婆仔」,外省女兒嫁給「土台客」;家族長輩雖不好說什麼,但對於來自異文化的女婿與媳婦,多少忐忑不安。
而今想來,那些真心的,對血緣傳統的「背叛」,卻開啟了這塊土地的更多可能與自由。
我們為什麼認同?
認同血緣,是為家族。認同地緣,是謂國族。
認同你所相信的美好事物,為之取捨,便是文化。
文明的延續,常常是地緣重於血緣,而文化又重於地緣。
簡單的說:你跟誰生活在一起?比你是誰生的重要。
而你願意投注有限生命的那件事,又讓你跟誰生活在一起?變得不重要。
文化是由來自許多不同血緣與地緣的生命,因其自由意志,所形成的共同靈識;來自過往,望向未來。
血緣延續,地緣常在。但在時間千萬年無涯的荒野裡,你所相信的這些美好事物,只會出場一次,再無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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