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緒勒索-Emotional blackmail

Autumn sunshine, Taipei

「情緒勒索-Emotional blackmail,亦可稱「FOG」,是一個由心理治療學家蘇珊·福沃德(Susan Forward)發揚的詞彙,意指一種在關係中不願意為自己的負面情緒負責,並企圖以威脅利誘控制他人的行為模式;它同時也是一個理論,主張恐懼(Fear)、義務(Obligation)、罪惡感(Guilt)〈取其英語首字母縮寫為「FOG」,同時有「如迷霧(fog)般」之雙關語意),是介於控制者與被控制者互動戲碼(play)中,主要的「人際溝通動態」(transactional dynamics)。理解這些動態(dynamics),對於嘗試要從他人的掌控行為(controlling behavior)跳脫出來的人是有用的,同時也有助於克制他們自己為他人做一些令自己不舒服、非己所願、麻煩沉重的、甚至自我犧牲的事物的強迫感。」

—-維基百科

Autumn sunshine, Taipei

情緒勒索,是一種有效的,將彼此共有的情感資產,兌換變現為偏向單方可支配現實資源的策略工具。

情緒勒索作為策略工具,可進可退:

對方接受妳的勒索,變現成功,下次需要時再用。

對方不接受妳的勒索,妳就站在自我創造的道德語境制高點,下次衝突時可以用來支付自己不合理行為的合理化成本(這些都是你們欠我的)。

權力來自欲望,今天他還在乎妳,妳就擁有宰制那人的權力。

所有使用權力,取得資源,賺取利差的工具方法都得付出代價。

不管對方接受或不接受,只要啟動情緒勒索這個工具,妳在對方心裡的情感資產必然消耗折損。

直到耗用殆盡,妳在對方心中,變得再也不重要。

情緒勒索者所付出的代價,只能是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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