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在商業手法的世界裡,人與生活的負面因素全被排除在外。
商業手法的世界觀要大眾歡樂,,所以人類與生俱來的憤怒心必須被去除。有歡樂,不能有悲傷。
所以商業手法的世界裡,欠缺怒與哀的喜樂之人如洪水般氾濫。
…
這種『幸福感過多症候群』的危險性,在於排除侵襲自己幸福感的一切外在因素,患者會因為聽見隔壁鄰居的聲音,覺得自己的幸福感被侵犯,因而煩燥不安,乃至動手殺人。」
— 藤原新也.《東京漂流》
「要幸福喔!」
臉書上有人新婚,好友們紛紛送上祝福,毎次看到這句來自90年代台灣富裕時期的禮餅廣告詞時,總是不寒而慄。
這是叮嚀還是祝願?她幸福了我們與有榮焉?她不幸福了我們多少有些責任?
「幸福-こうふく」,來自和製漢語,意味著快樂,滿足,豐盛與無憂。
「幸福」是個人主觀的感受,常常是剎那片刻之感。當社會進入衣食無缺的時代,要讓我們再多買一件什麼物事,就得賣些超出這個商品物質之外的,而我們平常無法自我產生的事物。
幸福感。
消費主義的社會,不免成為幸福感氾濫的社會。
1945戰後,賣東西給全世界的國家,都輪流成為消費主義社會,50年代的美國郵購目錄,70年代的日本流行雜誌,90年代的台灣電視廣告,以至現在的中國網路商城,都充斥著消費與幸福相關的文字影像。
但幸福感這種東西,與吸毒類似,當邊際效益遞減後,你得花100倍的代價,才能取得當初第一次消費時的滿足感,而且存在的時間變得更短,你得很快再消費下一次,才能「恢復正常」。
但「幸福」,其實是「不正常」的。
正因為幸福並不常見的,不是理所當然的,它才會是讓我們為之感動的「幸福」。
當幸福變成消費即可取得的事物,它不免就會變得廉價而過量。
而幸福過量,是有害健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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